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严防外来柑橘检疫性病虫害传播蔓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3/27  被阅览数:2393次  来源:县农业局  作者:县政府

      近几年来,柑橘黄龙病、溃疡病等检疫性病害及柑橘大实蝇等重大虫害在全国多个柑橘产区大面积发生并快速蔓延,已对柑橘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为防止外来柑橘检疫性病虫害传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生产经营柑橘种苗(“柑橘种苗”涵盖柑橘类砧木、种子、种苗、接穗及成年树)。从事生产经营柑橘种苗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二、严禁无证调运和销售柑橘种苗。调运和销售柑橘种苗,必须同时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三、严禁未经植物检疫报备而擅自从县境外引进柑橘种苗和采购柑橘类果实等入县境内。
      四、严禁销售、购买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县境外柑橘种苗和果实。
      五、严禁未通过植物检疫报备程序组织人员到县境外柑橘产区或接受县境外柑橘产区人员来我县柑橘产区参观。
      六、县境内相关企业、商场、农贸市场、超市、水果商贩(含微商、电商)等,从县境外采购柑橘果实、种苗进入我县销售或在县内中转分销的,必须事先向秭归县植保植检站、秭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申请,执行检疫报备和种苗引进报备程序,按相关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并接受全程监管。县境内的物流与快递企业从县境外运输柑橘苗木、果实入县境内的,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投送,按相关要求建立承运和分理投送台帐,并接受全程监管;收到县境外柑橘苗木、果实入县境内分理投送前,必须查验核实有无《植物检疫证书》,若无,则不准投送,并及时报告县植保植检站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处理。
     七、各乡(镇)、村是本辖区柑橘检疫性病虫害防控的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要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柑农和柑橘果实、苗木生产经营者,自觉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要常年布点监测,定期全面普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并果断处置。
     八、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发现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举报。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带有检疫性病虫害的种苗、物品等依法收缴销毁;对未执行检疫手续的种苗、物品等依法扣留补检;对抗拒执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需行政处罚和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一并处罚和追究。举报电话:县植保植检站2993904,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885747。


    特此通告!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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