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2016年柑橘销售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5  被阅览数:1654次  来源:秭归脐橙信息网  作者:秭归脐橙

一、任务目标

2016年拟在哈尔滨、北京、武汉等城市,建立以市场经营主体为主导的秭归脐橙批发处或直销店。每个城市重点培育1-2家秭归脐橙批发处或直销店,年度脐橙销售结束后,县政府将通过评选,重点奖励优秀秭归脐橙批发处或秭归脐橙直销店。

二、基本要求

拟申报以奖代补政策扶持的市场经营主体(秭归脐橙批发处或直销店)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证照齐全。申报主体在销售地工商部门注册,有秭归脐橙经营证照,具备独立的经营资质。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秭归脐橙市场开发。

(二)硬件设施配套。市场批发处或直销店要求设立在人口聚积或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省城范围,门店不得低于30平方米,批发仓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经营管理人员。

(三)市场开拓思路清晰。申报以奖代补的市场主体具备一定市场开发和谋划能力,有秭归脐橙市场开发近期和长远规划。

(四)合法组织诚实经营。无违法经营行为和不良记录,秭归脐橙门店销量1000吨以上,市场批发2000吨以上,所售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秭归脐橙商品化处理技术规程》、《秭归脐橙果品分级标准》和《秭归脐橙纸箱包装标识规范》,符合“秭归脐橙”地理保护标志使用规定,向甲方提供市场销量可复查有效证据。

(五)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受奖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当年在本省范围内开展1-2次具有一定规模、以秭归脐橙为主要内容的营销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和效果在当地新闻媒体、网络、电视中有宣传报道,具有延续效应。

三、奖励办法

1、名额与奖金:2016年奖励市场主体3-4个,具体奖励名额视市场主体的申报方案和实际执行情况,由领导小组审定。

2、评定原则:根据审定的申报方案落实情况综合评定,重点看品牌营销、市场销量和社会评价等。

3、申报实施程序:20161125日前,由市场主体选定地点,制定方案,向县柑橘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农业局405室,联系人:王仕敏 13872527192 QQ409123994);20161130日前,县柑橘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市场主体申报的方案,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批重点跟踪考核的对象,并向申报主体反馈筛选结果,通知拟定重点跟踪考核对象迅速启动实施申报的方案,并开始跟踪掌握情况;20178月底前,县柑橘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定,报请县柑橘销售领导小组同意后,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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